应收帐款周转率是《工业企业财务制度》规定的八大财务评价指标之一,其主要作用是评价应收帐款的流动速度。应该说,该制度规定的应收帐款周转率计算公式,是不错的,只是由于缺少必要的计算说明,在实际运用时,有些部门未能遵守计算比率指标的重要原则——两个对比项目要保持严格对照关系,致使计算结果不能正确反映应收帐款的流动速度。例如在1993年兵器工业出版社出版的《电业财会制度改革讲座》一书中,把公式中的“赊销收入净额”视同赊销产品销售收入净额,把“平均应收帐款余额”视同“应收帐款”帐户的平均余额,这样计算的应收帐款周转率当然是不准确的。下面就此谈几点